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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商务部联手管理网游虚拟货币 禁入现实世界

  人民网6月26日电 (记者张健)“禁止未成年人交易网游货币;网游货币不能用于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文化部与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常见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问题制定了明确的规范。

  我国网游产业越做越红火,为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广泛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交易问题也逐渐引发争端,因网游虚拟货币交易而引发的纠纷、矛盾屡见不鲜。为规范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建立绿色的网络游戏环境,文化部与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次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

  《通知》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做出了清晰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介绍,网游虚拟货币只能用于兑换网游发行企业所提供的制定范围、制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而不能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者兑换其他游戏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以防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的冲击”。

发行或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服务的企业需审批

  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需在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

  《通知》首次细化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两项业务,规定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需要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而且,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以上两项服务。

  “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需要在通知印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递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可能会有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说。

未成年人不能进行网游虚拟货币交易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利益,防止未成年人沉溺网游,《通知》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刘强介绍:“网络游戏的功能系统非常复杂,限制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对于保护未成年人,防止过于复杂的经济功能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监督这项措施的落实,通知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除不得采用任何其他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终止游戏服务,须退回或补偿用户

  为保障网游用户权益,《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是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

  “如果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服务。”刘强说,“不少网游客户反映,某些游戏终止服务后,对用户的虚拟货币,不退还、不补偿,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的这些规定,正是针对这些情况,调研后制定的。”

  此外,在应对网游中常见的“盗号”、“私服”、“外挂”等问题方面,《通知》也出台了相应措施。